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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网首页李宝奇,男,汉族,1961年生,中共党员,吉林省吉林市人。现任延边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吉林省延边州人大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83年毕业于延边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0年毕业于延边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9年毕业于延边大学世界史专业,获历史学博士学位。
历任延边大学法律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法学院党委书记,延边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兼统战部部长、延边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
李宝奇主要从事法学专业的教学活动,担任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宪法学、外国宪法学、民族法学的教学工作。在宪法学、外国宪法学、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等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先后出版《韩国修宪历史及其政治制度变迁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等专著,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民族法学》、《宪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东北亚经济合作与开发法律法规研究》、《中国宪法学》、《韩国法通论》等教材、资料。先后发表“中韩宪法修改之比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理论与实践”、“行政法治化的新视角—摆正行政权与‘五种权力’的关系”、“自治法的修改对自治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课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改的探讨”等70余篇专业学术论文,参与或承担国家、省、学校、州及国外10余个科研项目。
李宝奇担任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副会长、吉林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平衡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延边州法学会副会长、延边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