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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受邀参加2021年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第八届学术研讨会并荣获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一等奖

发布时间:2021-11-24 09:32:42    浏览次数:208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法学院师生受邀参加2021年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第八届学术研讨会并荣获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一等奖


近日,由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会议联盟主办,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辑部、西北政法大学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西北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西北政法大学土地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承办的“2021年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八届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在西安召开。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的土地法制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博士研究生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我校法学院教授李国强、博士研究生李敏受邀参会并分别进行主题发言,李敏以最高分荣获第六届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一等奖。


法学院师生受邀参加2021年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第八届学术研讨会并荣获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一等奖


研讨会上,李国强教授在第一单元部分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构造”为题进行发言,分别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中的主体、设立方式、收益分配三方面展开汇报。他表示,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而言,包括农民集体、公权力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处理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问题的前提。此外,对于《土地管理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的权利设立方式应做细分解释,考虑不同设立方式的具体情形。通过集体内部分配和相关政府参与初次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益效果最大化。

博士论坛上,来自全国十几所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参与了论文投稿并作发言。经过专家匿名评审,李敏博士以最高分荣获第六届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一等奖。李敏博士以“土地经营权担保之内容规制”为题,结合自身实践调研经验,对我国目前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观点。论文提到,土地经营权既具有物权属性也负载债权功能,学说争议总会不由分说地陷入“非物即债”“非债即物”的理论困境。在实现担保方面,不应将二者割裂理解,唯有置于非典型担保的框架下才能将二者有机融合,进而进行类型化区分予以分类规制。在实现农地市场的自由价值和安全价值之间实现一种动态平衡,更好地激活沉睡的土地资本,从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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