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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在我校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 任命韩勇鸿同志为省监察委员会驻山西大学监察专员

发布时间:2019-11-29 10:19:39    浏览次数:1087    来源:山西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日前,省纪委监委召开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有关任职、机构设置宣布会议,决定在我校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任命纪委书记韩勇鸿同志为省监察委员会驻山西大学监察专员。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王拥军与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这标志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正式开始履行监察职责。

在省管高校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并任命纪委书记为监察专员,是省纪委监委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具体安排,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省管高校落地生根的重要工作。

在任前集中谈话中,王拥军书记指出,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战略性重塑,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高校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政治担当,强化派驻意识,强化日常监督,强化斗争精神,强化履职本领。要进一步明确“三为主”领导体制,深化“三转”,自觉当好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参谋助手。要坚守监督职责,加强政治监督,盯住“关键少数”抓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行使监督权,敢于执纪问责,体现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据悉,高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将按照授权,依法对高校管理的公职人员和管辖的有关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履行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者进行问责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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