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继续教育培训网院校库!

继续教育培训网首页

闽江学院继续教育培训

咨询电话:
400-0815-589
当前位置:继续教育培训网> 高校继续教育培训> 闽江学院> 头条新闻>
培训动态
学校新闻
时政要闻
头条新闻
服务热线:
400-0815-589

在线获取继续教育培训方案

  • 培训主题:
  • 参训单位:
  • 参训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验证码:
  • 备注:

新闻中心THE NEWS CENTER

三部门: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发布时间:2022-04-02 09:21:29    浏览次数:1119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据财政部网站4月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下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继续教育培训网声明】网站文章及图片均来源于学校官网或互联网,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咨询热线
400-081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