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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网首页为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兑现支持政策,结合广东省汕头市实际,汕头市住建局起草了《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按规定可享受相应土地、税收、金融、水电等支持政策。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汕头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征求意见稿》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进行明确。已经建成、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及计划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产权人、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可以申请将其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权属合法、依法依规建设、70平方米以下户型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供应对象主要为汕头市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等条件。
《征求意见稿》提到,申请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持续运营期不低于6年,且运营期不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设计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