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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平教授原创性成果《论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范式转型》发表

发布时间:2022-06-06 09:15:26    浏览次数:211    来源:吉林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近日,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在《中国法学》2022年第2期发表题为《论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范式转型》文章。



文中提出,范式理论对整体反思在我国最具影响力的三种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间接效力论、国家保护义务论、国家行为论,具有方法论上的借鉴价值。用范式理论分析,三种理论同属国家本位范式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具有效力对象、实现路径、权力界定国家性的特征。国家本位范式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存在理论形式和实质名实不符、手段和目的匹配不够、回应法律变迁不力的“反常”现象,面临范式危机。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型,确立基本权利对社会权力的效力,是化解国家本位范式危机的有效路径,其可在基于商谈理论的法哲学层面得以证立,也具有基于社会宪治理论的法社会学基础,还具有宪法教义学上的规范依据。社会本位范式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并非是对基本权利对国家权力效力的简单套用,而是遵循“基本权利再具体化”原则,经对社会权力作严格限定,对基本权利的范围、效力强度、关系结构作相应调整后形成的制度体系。

本文系统阐述了基本权利对社会权力效力的理论,对于深化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研究具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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