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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网首页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个人破产法》课程在法学院创新开设,该课程已纳入中国人民大学“双一流”建设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个人破产法》课程由破产法研究中心负责开发和讲授,是法学院在《破产法》《破产法实务前沿》等现有破产法课程的基础上,新开设的又一门颇具专业性与前瞻性的法学课程,对我国破产法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和中国破产法学科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破产法是倒逼市场主体“向死而生”,帮助困境主体“涅槃重生”和规范失败主体“有序退出”之法,属于市场经济国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十大一级指标中的“办理破产”(Resolving Insolvency)即将更新为“商事破产”(Business Insolvency),拓宽了破产指标的评估范围,破产清算与重整一体对待,中小微企业及其企业主的困境拯救与破产免责被纳入评估范畴。我国高度重视破产法律制度改革与营商环境优化建设,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取得了很好的实施效果,《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于2020年8月出台并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有望纳入其中。在此背景之下,人大破产法研究中心在全国率先开设《个人破产法》课程,既是对法学理论尤其是破产法理论的延伸与拓展,更是对国家立法和破产法治建设的关注与回应,亦成为法学院在“双一流”建设中完善法学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
该课程从人类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时代演进背景中认识个人破产制度,从历史演进、理论基础、国别比较、规则建构和体制建设等多个维度,展开对个人破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分析和思考。
该课程在授课方式上,采取教师讲授、课堂讨论与学生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力图为学生提供学习研究的多元视角和前沿思维,帮助构建更加完善的破产法知识框架。选课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研究了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破产制度及其具体规则,并在课堂上进行展示分享,达到了教学相长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