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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规则,管住培训机构“跑路”

发布时间:2019-12-17 17:23:36    浏览次数:423    来源:经济日报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近年来,随着教育培训市场快速发展,教育培训机构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违约关门“跑路”现象不时上演,很多预付了学费的家长面临“钱课两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于教育培训机构因资金链断裂“跑路”或圈钱“跑路”现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了有关政策予以规范治理。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培训机构通过打“擦边球”或违规操作方式,对政策的具体执行作出不合理“变通”,以优惠打折等形式一次性收取一年乃至多年的费用,这些预收学费或挪作他用,或盲目扩大规模,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使公众对教育培训机构产生信任危机。

从实践看,管住教育培训机构“跑路”,仍需有关部门和各地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实施细则,并加强事中监管,尤其是对预收学费的使用监管,督促教育培训机构建立更加严格、更加透明的财务运行体系。据悉,为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北京市有关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运作尤其是有关收费行为,作出制度上的规范和细化,相关思路值得借鉴。例如,征求意见稿列出了禁止性收费行为,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时间或者服务周期都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变相多收费),为降低消费风险,购买1万元以上大额预付式消费时,培训机构须引导消费者购买“退费险”等商业保险,降低消费风险。这些措施如能实施到位,必将进一步抑制变相多收费、长收费现象。

同时,对于预收费用的管理,各地职能部门也应加强与银行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比如,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将预收费用放入平台共同管理,规范划拨使用,从源头上遏制“跑路”现象。此外,对于卷款“跑路”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培训机构及有关人员,可探索实施市场禁入、纳入诚信体系等措施,限制其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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