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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下月起施行 以法治提升精神卫生公共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22-08-10 09:13:27    浏览次数:570    来源:江苏学习平台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8月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这部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从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精神卫生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出发,强化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精神卫生是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江苏省精神卫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开展的精神卫生法执法检查显示,这项工作存在着不少短板不足,是公共卫生领域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此次立法针对江苏省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进行制度设计,突出体现在对严重精神障碍的防治与康复上。立法设专章强化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重点解决医疗保障的问题,规定江苏省将实行家庭经济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财政托底制度。江苏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卫健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江苏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精神科基本药物的制度办法。

去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精神卫生法执法检查显示,江苏省精防机构尚不健全,这突出体现在没有独立的省级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机构上,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也没有独立的精防机构。

为从源头上改变江苏省缺少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强制医疗机构的状况,《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省和设区市应当建设精神专科医院,江苏省政府建设强制医疗机构。建设江苏省精神病专科医院、江苏省强制医疗所已列入江苏省政府今年的50件民生实事,今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启动建设江苏省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十四五”时期江苏省政府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实施。

《条例》规定,江苏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要设立一家政府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围绕落实法定职责,江苏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创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及模式,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精神障碍康复转介机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社区卫生等机构实现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

江苏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政策创制时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点关注,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江苏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经过专家评审,拟将适宜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断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记者陈月飞 见习记者姚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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