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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11:20:16    浏览次数:534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做好新学期开学前各项准备,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河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河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有关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工作方案》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小组名单请于2月9日17:00前,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党委办公室王宁(OA便笺、 hnsfdxdb@163.com邮箱或微信均可)。

二、严格落实摸排责任制和信息“日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设置疫情联络专员,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寒假期间活动进行详细摸底排查。严格落实摸排责任制,谁摸排、谁负责,确保覆盖到每一名师生员工,准确掌握每名师生的出行、身体状况,如有瞒报、漏报、错报、漏排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提高全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自防自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2月10日开始,全校教职工使用河南师范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客户端(点击校园网主页右上角“客户端下载”下载安装“i师大”客户端,点击教职工疫情摸排程序)上报个人信息;学生通过“完美校园”软件报送(2个软件自2月10日9:00起启用,具体要求会在联络员群里通知)。各单位领导小组要按学校领导小组要求每日上报本单位相关疫情信息,务必做到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要告诫每一位师生员工不得隐瞒病情,瞒报、漏报信息或带病返校,凡违反要求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师生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各单位要在2月11日前建立教职工个人健康档案(离退职工管理处负责离退休人员,2月15日前建立离退休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各教学单位要在2月15日前建立学生个人健康档案;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月15日前健全所有在校园内工作的聘用人员、经营商户的个人健康档案。要确保“一人一档”“一人一卡”,实行动态跟踪和记录,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护工作。

五、切实做好重点人员服务和管控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1月20日以来从湖北疫区或省内信阳、南阳等重点地区返新人员,及时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信息并监督其居家隔离14天;凡与已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或已经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指导其到市卫健委指定的定点发热门诊或从专门通道到医院发热预检门诊就诊。

 

河南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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