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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网首页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及时、准确、快速采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是抗击疫情的重要举措。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学院组织技术力量开发了《山西大学疫情防控信息采集平台》。自2020年2月15日起,平台正式启动运行。为了确保平台的高效运转,更好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现就信息填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是学校疫情防控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各单位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承担第一责任。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对院系学生信息填报承担分管责任,辅导员对所带学生信息填报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二、各单位负责人要督促所管辖的师生员工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疫情防控信息,各单位管理员要及时关注本单位师生填报情况。自2月17日起,对于未按照要求填报的,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教职员工
1.经单位反复督促、仍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信息,达到2次的,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口头警告;累计达到3次的,由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累计超过3次的,由学校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校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形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2.本单位教职员工中有2人及以上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的,由校纪委视情形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通报、诫勉等方式予以问责,并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3.因信息瞒报、误报、漏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山西省、太原市疫情防控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学生(全体在册本科生、研究生)
1.经反复督促、仍未按要求及时填报信息,达到2次的,责成辅导员对其进行口头警告;累计达到3次的,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累计超过3次的,取消其本学期所有奖助学金评审以及勤工助学、助教、助管申请资格。
2.所带学生累计有10人次及以上未按要求填报信息的,取消辅导员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本院系学生累计有20人次及以上未按要求填报信息的,取消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因信息瞒报、误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山西省、太原市疫情防控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特殊情形
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因公出国出境、参军等特殊情形的不进入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各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分别报人力资源处、学工部、研工部备案。
对于因“不能使用智能手机”“网络不支持”等未能在企业微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的,由各单位管理员按照下面操作步骤进行人工确认:
(1)进入“职工管理”,点击未上报师生姓名旁边的“关注”(红心图案),进行关注;
(2)主动打电话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师生或学生家长,了解清楚师生健康状况;
(3)点击“未确认”,会弹出确认窗,在“正常”“确诊”“疑似”“隔离”“住院”“治愈”6个选项中选一个。填写备注说明未上报原因,可以上传图片(包含是师生发送的,也可以是聊天记录等);
(4)完成本单位所有未上报师生的手工确认工作(完成上述操作后,系统显示未上报,但是填报数据已经完整)。各单位管理员要对未上报人员逐一落实,如实上报。
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加强对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组织部、学工部、研工部、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教辅党委、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归口管理责任,现代教育技术学院要及时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校纪委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加强对各单位信息报送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在册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纳入本单位“日报告、零报告”范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