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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11:45:07    浏览次数:517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资助函﹝2020﹞43号)精神,为切实帮助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含2020届毕业生),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措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力偿还助学贷款本息,我校将对其实施还款救助。

1.毕业生或直系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力负担贷款本息,可由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校园地助学贷款2019和2020年度到期应还本息。申请人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2.毕业生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代偿校园地助学贷款全部应还本息。申请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学生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请各学院结合《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管理办法》(校学字﹝2017﹞40号),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可先申请,后补充,疫情结束后,我校将代为其偿还部分或全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可向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和办理。

三、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延期

对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联系人:朱 进  电话:18937399766

学生处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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