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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要求减轻幼儿园租金负担

发布时间:2020-05-14 17:42:56    浏览次数:508    来源:人民政府网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地幼儿园遭遇经营困难。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工信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专项通知,明确要求减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房产租金负担,并从多方面加强做好幼儿园扶持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减轻幼儿园房产租金方面,山东根据房产所有权性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承租的房屋,其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央企)以及集体的经营性房产,幼儿园可享受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待遇。若出租方不按政策进行减免,承租方可向同级资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等反映。

无法享受这类租金减免政策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山东允许把生均补助经费用于支付疫情期间的园舍租金。山东将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和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的标准,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性预拨1月至6月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此外,在“五险一金”缓缴、税费减征缓交、贷款展期等方面,山东也有明确的扶持做法和要求。同时依法保障教职工劳动报酬等权益,幼儿园安排教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需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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