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继续教育培训网院校库!

继续教育培训网首页

西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培训

咨询电话:
400-0815-589
当前位置:继续教育培训网> 高校继续教育培训> 西南民族大学> 机构新闻>
培训动态
学校新闻
时政要闻
头条新闻
服务热线:
400-0815-589

在线获取继续教育培训方案

  • 培训主题:
  • 参训单位:
  • 参训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验证码:
  • 备注:

新闻中心THE NEWS CENTER

学校印发《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3 16:07:54    浏览次数:472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6月3日,为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各学院办学自主权,近日,学校印发《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统一领导、集中核算,权责对等、财权下放,保障基本、讲求绩效,分级预算、自主管理”的基本原则,旨在立足校情,推进学校“放管服”改革,建立适应校院两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发挥财经政策对学校事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

《办法》对校院两级经济权责、二级预算(即学院预算)的编报、调整与执行做出明确规定。校院两级预算体系中,一级预算由学校编制,二级预算由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可实现收入计划,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自主编制。各学院要严控公务接待费、国内差旅、会议及培训的预算,规范行使财权,确保学院经济运行安全有效;严格履行经费审批程序,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票据的真实、合法、合规。预算下达后,学院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财务收支发生较大变化需进行适当调整的,可按照学校预算调整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重新审核批复后实施。

《办法》强调,院长是学院第一经济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财经事项的组织领导、管理和审批,负责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财经事项。学院需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监督机制,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民主监督职能,并自觉接受国家和学校审计、纪检监察、财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供稿单位:学校办公室 作者:刘渝西 审核:邓晓茂 编辑:新闻中心 责编:刘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继续教育培训网声明】网站文章及图片均来源于学校官网或互联网,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咨询热线
400-081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