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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网首页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郭一鹏)为规范南京电动自行车管理,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从今年5月1日起,南京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实施管理措施,对未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市民佩戴安全头盔做出强制性规定。同时,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记者也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南京实施处罚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尚无定论,目前能够确定的是,7月1日起不戴头盔属违法行为。
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40天以来,已有4.1万人次市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教育。在近期的查处过程中,南京交管部门发现有10位市民已连续7次以上未佩戴头盔被现场“查处”,至今仍未养成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经统计,从5月1日以来有3位市民8次未佩戴头盔骑行被查获,7位市民7次未佩戴头盔骑行被查获。这10位未养成佩戴头盔习惯的市民中,其中9位为男性,8位都在40周岁以下。南京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是“生命盔”,正确佩戴头盔,是为了您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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