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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9-06-27 11:16:54    浏览次数:895    来源:四川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6月24日,四川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学校望江校区研究生院举行,校长李言荣,副校长许唯临、梁斌、张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经会议审议,决定授予1013名研究生博士学位,5162名研究生硕士学位,9344名本科生学士学位;同意新增128人为博士研究生导师,232人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自主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实施办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李言荣院士在会上强调,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抓培养质量就要严格规范、奖罚分明。具体一是狠抓培养过程,要从学位论文开题抓起,包括中期检查等都是质量关口前移的重要环节。二是完善培养质量激励机制,奖励优秀论文学生与导师,加强正面质量引导。三是严把质量关,继续做好论文评审、答辩、分委会审核和学科委员会审核工作,特别是培养单位和导师要担责和追责。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导师、学院和学校权责,进一步明确了组织管理和责任分工;突出了过程管理,覆盖了招生、培养、毕业和授位各环节,强化了导师把关、学院审核、学校监管流程;狠抓细节管理,着眼实效,彰显责任到位、行动落地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学位审核程序,设立了严格的学位审核机制;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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