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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网首页日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20〕51号)(以下简称“《办法》”)发文公布。为使广大教师更加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本网记者就一些关键问题采访了科研处负责人,为您解读相关内容。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制定实施《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使科研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推动高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
虽然学校“学科优先、质量优先、贡献优先、特色优先”的科研激励导向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对一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7〕57号)建立的分类评价体系推动了科研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有效支撑了学校学科建设,但随着学校科研实力的提升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推进科研卓越发展已是当前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必经之路。
为落实学校党代会精神,更好的支撑学科发展,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进科研事业再上新台阶,科研处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科研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遵循什么原则进行?
本次奖励办法修订,坚持循序渐进、次第深入,以稳步推进科研转型升级,促进科研卓越发展。导向从原来“质量优先、贡献优先、特色优先”学科优先、调整为“学科优先、质量优先、贡献优先、特色优先”。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新办法提高“对学校建设有重要支撑”“高质量”“高显示度”“彰显学校特色”类成果的认可度。
三、新《办法》实施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新《办法》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奖励2021年1月1日后获立项的项目和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四、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大的改变?
一是改进科研评价方式。优化特色评价指标、丰富多维评价内容、构建分类评价体系,以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标准,引导教师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优化了论文、著作、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成果奖的评价体系。
二是加强引导。引导教师承担项目后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将国家级重大项目配套转为直接奖励,提国家级项目结项奖励,进一步引导项目按期结项、优秀结项。
三是优化发放方式。为充分发挥各单位科研工作主体作用,扩大二级单位自主权,学校按照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分比例下拨经费至各二级单位。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修订本单位绩效分配办法,在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内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本单位实际调整分配结构,有针对性的进行二次分配和奖励。
四是重申成果署名和适应范围。第一署名单位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分数按相应业绩核算标准执行,分数类型计非奖励分;适用范围为全校全职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者,自办理离校会知当月开始停发本办法涉及的科研奖励。
五、科研项目方面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是对获得立项批准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分别按照30万元/项、10万元/项,一般项目6万元/项进行奖励,不再另外配套。同时,适当平衡纵横向项目的奖励分值。横向项目经费分值由10分/万元调整至6分/万元。
二是取消科研项目优秀结项分奖励,国家级项目优秀结项按重大项目5万元/项,重点项目2万元/项,一般项目1万元/项的标准设立专项奖励。重申科研项目最终未能结项或被撤销者,原有立项所得的科研奖励金(含项目分和专项奖励)予以追回。
六、新《办法》对期刊目录进行哪些调整?
一是优化期刊分类。将《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及部分被SSCI、A&HCI、SCIE收录的顶级期刊认定为特类期刊。将《求是》等期刊定为一类A期刊。
二是调整“通讯作者”认定标准,在国外期刊及国内一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中注明的通讯作者,予以认定,其他期刊不予认定通讯作者。
三是统筹资源,办好校办期刊。调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战略决策研究》计分标准,由四类调整为三类计非奖励分20分,将《国际经贸探索》计分标准调整为二类A期刊。
四是在港澳台期刊(含被各类检索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所属的类别。
五是对论文计分篇数限额。一类和二类论文同一期刊每年限计2篇,三类和四类论文同一期刊每年限计1篇(系列论文不受此限制)。二类B论文每人每年限计4篇,三类论文每人每年限计3篇。在增补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年限计1篇。
六是取消已认定的优秀英文期刊、国际知名出版社、顶级国际会议、各类增补的期刊的级别认定。
七、学校目前开设了27门小语种,在提高小语种教师科研积极性方面,《办法》制定了相关激励措施吗?
一是《办法》调整了增补期刊目录,目前二类B非通用语种国外期刊有40种,三类国内期刊有10种。
二是规定小语种专业教师在学校增补期刊(本人所属语种)上发表的论文按照规定的二类B、三类认定,在对象国出版的期刊(汉语、英语除外)上以本人所属语种发表的论文按照三类认定。
三是规定新增语种专业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经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在提交期刊增补申请,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增补。
八、新《办法》对学术著作奖励进行哪些调整?
一是明确著作第一作者单位非广外,按相应标准计非奖励分。
二是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推荐申报出版社定为二级出版社,Routledge Press定为一级出版社。
三是加大对专著的支持力度,一级出版社专著计分标准由10分/万字提高到12分/万字。
四是译著区分外译中和中译外,更加鼓励将国内优秀成果向国外出版推广,让世界了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中国”。
九、新《办法》对决策咨询成果奖励进行哪些调整?
一是细化对决策咨询报告的批示采纳类别,深度区分,体现质量、影响力。取消专题报告类奖励,明确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履职行为提交的提案类成果不予认定和计分,被厅局级机构采用或《南方智库专刊》《社科院专报》上刊登的报告调整非奖励分8分。
二是对单篇采用批示和综合采用批示区分。
三是设立限额规定:被副省级机构采用或被副省级领导批示成果每人每年限计3篇。
十、新《办法》中标志性科研业绩专项奖励有哪些变化?
一是调整专项奖励奖励额度,提高国家级政府科研奖一等奖的奖励。
二提高省级政府科研奖奖励,取消咨询报告中被副省部级领导和省部级领导批示的专项奖励。
三是提高入选国家成果文库奖励,增加科研荣誉称号类专项奖励,增加平台提升专项奖励。
四是提高奖励的有效性,明确同一成果按最高奖励额度仅奖励1次。同一人同一类型成果限计数量不超过3项。
十一、科研业绩分的奖励分和非奖励分该如何理解?
《办法》规定主系列人员、“云山学者”系列教师、博士后等人员需根据其岗位和聘任职称完成相应工作量,例如:您为教学单位的教授,您的科研工作量为20分。若您年度的科研业绩分为50分(均为奖励分),则核算奖励时您的分数为50-20=30分;若您年度的科研业绩分为50分(均为非奖励分),则核算奖励时您的分数为0分,因为您的分数均为非奖励分,即使超额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也不奖励;若您年度的科研业绩分为50分(非奖励分10分,奖励分40分),则核算奖励时您的分数为30分,您的非奖励分10分不足以冲抵工作量,因此在奖励分中抵扣;若您年度的科研业绩分为50分(非奖励分40分,奖励分10分),则核算奖励时您的分数为10分,非奖励分40分中的20分用于冲抵工作量超出部分不奖励。
十二、新《办法》中“优秀科研业绩奖”的评选条件有所调整?
新《办法》重新设置“优秀科研业绩奖”的评选条件,进一步体现“学科优先、质量优先,贡献优先,特色优先”的奖励原则和导向,鼓励教职工发表高质量成果。同时调整奖励等级及金额。
十三、博士后按什么标准计算基本科研工作量?
博士后的基本科研工作量按科研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量标准执行,职称按其原单位所聘职称,如无职称,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标准执行。完成相应岗位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其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科研业绩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十四、如果本年度科研业绩较多,可否将部分成果留待下一年度申报,用以填补下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
科研业绩申报工作按自然年份进行申报,除不可抗因素无法提供材料审核的情况外,不得将部分成果留待下一年度申报,上一年度漏报成果亦不得补报。
十五、为什么纵向科研项目的项目分要按立项年度和实际结项年度分两次计算?
项目分在立项年度计算50%奖励项目获得立项,预留50%在结项年度计算是为了保障项目过程管理,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最终未能结项或被撤销者,原有立项分所得的科研奖励金予以追回。
十六、SCIE论文按中科院分区标准,大类和小类不同分区时,如何认定?
被SCIE、SSCI检索的论文,涉及大小类或学科分区不同时,按最新分区标准所属大类分区认定。
十七、非学校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如何计分?
新《办法》规定,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分数类型计非奖励分,可以冲抵基本科研工作量,不再奖励。明确在国外期刊及国内一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中注明的通讯作者,予以认定,其他期刊不予认定通讯作者。
十八、正在外单位攻读在职研究生的教职工,其发表的论文同时署名在读学校和广外,如何计分?
同时署名读研学校和广外,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不是第一署名单位的话,计非奖励分,可以冲抵工作量。办法规定:对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不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成果,分数类型调整为非奖励分,可以冲抵工作量,不再奖励。
十九、参加国际会议是否计分?论文被会议论文集收录是否计分?
参加国际会议不计分。新《办法》取消已认定的优秀英文期刊、国际知名出版社、顶级国际会议、各类增补的期刊的级别认定。除科研单位主系列以外的人员,在未完成当年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情况下,学术论文集(不包括已被学校认定的)按如下的标准计非奖励分:正式出版的外文论文集(有书号)计6分/篇,中文论文集(有书号)计4分/篇。
二十、是否所有党政部门评选的科研奖励都算政府科研奖?
政府科研奖是指由中央政府或部门、地方政府设立的常规科研奖项,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学校推荐、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科研成果奖。政府科研奖分国家级科研奖、部级科研奖、省级科研奖、副省级科研奖、市厅级科研奖,每类奖分为一至三等级。各党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征文类获奖按相应级别学术团体奖计分。
二十一、国家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如何界定?
没有统一标准的定义。一般来说,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学术团体为国家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等);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民政厅正式登记注册的学术团体为省级学术团体(学术、研究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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