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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1-01-05 10:38:10    浏览次数:402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近日,中央文明委公布了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名单,我校顺利通过复查,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学校自2011年以来连续四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是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的最高褒奖,也体现了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由中央文明办组织综合性评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中央文明办按照单位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进行复查工作,依据全国文明单位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名单。学校高度重视复查工作,今年8月以来,积极与省市区文明办沟通,努力提升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同时,认真对标对表《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展现了学校近三年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全体华师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标志着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也必将为我校建设教师教育领先的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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