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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第一季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11:59:02    浏览次数:683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校文明办拟于3月16日至19日组织2021年第1季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参照考核标准,对本单位所属人员提出明确的补发、停发意见(附件2)。请校纪委、稳定办、党委组织部、党委保卫部、人事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计生办、校工会、校爱卫会、社科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考评职能,按照任务分工,对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教职工提出明确意见。各单位考核意见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人事处提供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新进、调离、去世等人事变动信息。请后勤管理处提供2021年1-3月份在岗占地工人员信息。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2021年1-3月份出国、归国人员信息。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依照《管理办法》,对应该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而本单位或相关考核部门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停发单位党政正职或相关考核部门负责人1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4.全校教职工都有维护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义务,凡对全校各单位及各考核部门未发现、未掌握的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5.各单位考核材料纸质版请于3月19日12:00前报送至勤政楼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sdhrb@163.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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