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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沈阳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和《沈阳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计分标准(讨论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07-19 10:49:04    浏览次数:949    来源:沈阳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7月15、16日,学校先后组织召开了院长、副院长代表、教授代表、副教授代表及讲师助教代表等五场《沈阳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和《沈阳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计分标准(讨论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副校长王晓初主持会议并讲话。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所有与会人员发表了对上述两个文件讨论稿的建议和意见。

人事处处长任丹阳对此前征求16个学院提出的89条意见建议,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采纳和调整情况作了详细说明,根据各学院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了25条,调整了24条,其中,自然情况5条;教学工作3条;科研工作2条;直接评聘3条;“代表性成果”评聘3条;教学工作计分标准4条;科研工作计分标准4条,并对其余未采纳和调整意见均做了答复。针对修改后的《沈阳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和《沈阳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计分标准(讨论稿)》任丹阳进行了详细解读。

王晓初强调,要广泛征求不同层次教师代表意见,对共性问题及时调整,充分论证、坚持教学和科研并重、科学修订适合我校发展实际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切实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风向标作用。

本次征求意见工作完成后,人事处将修改后的《沈阳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和《沈阳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计分标准》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审核人:任丹阳)



王晓初发表讲话



部分座谈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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