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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宣贯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实践指导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1-04-19 10:31:20    浏览次数:351    来源:厦门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安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也于4月15日起施行。为推进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生物安全法治意识,规范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4月16日下午,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翔安校区召开“《生物安全法》宣贯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实践指导”工作会议,邀请厦门大学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刘文戈、厦门市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马芳芳作相关主题报告。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督导、BSL(ABSL)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秘书、其他与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陈晓兰主持会议。

陈晓兰传达了校领导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她表示,过去一年来我校师生积极行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也迅速全面开展,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范性与系统性得到了显著提升,生物安全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以“高标准、高站位、严要求”再接再厉,更加规范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全面保障我校“双一流”建设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刘文戈做了《学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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