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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院传达学习《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21-06-07 09:36:21    浏览次数:254    来源:中山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科学研究院日前召开院长办公会,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学习。会议由程晓院长主持。   

程晓院长传达了《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提出要认识到科技成果评价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中的指挥棒作用,重视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完善优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从而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此外着重强调科学研究院作为学校科研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动向,为学校科研成果转化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程晓院长强调,要重视科技成果评价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中的指挥棒作用。目前学校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科学研究院改组后重点强化了横向处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力量,一方面改进考核机制鼓励老师重视成果转化,一方面组织专业队伍协助老师开展相关科研成果认定和评估工作。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原因仍然不可忽视,一是技术成果缺少产品中试和市场前景,二是高校的科研考核机制普遍不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因此调整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模式,前期申请与事后激励并重,更加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与产业化效果,着力构建产学研协同的螺旋式研发推进机制。  

刘梅常务副院长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学校进一步调整相关的科技评价机制具有及时重要的导向作用。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引导科研人员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加强多学科交叉,潜心研究,努力为解决卡脖子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基础科学问题或重大社会问题等作出贡献。董美玲副院长表示,《指导意见》将有力推动学校建成与科学规律相匹配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形成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全链条式科研创新模式。一方面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源头创新,瞄准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促进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聚焦社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引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会后,科学研究院各处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充分学习和讨论,结合科研管理工作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建议,并从多方面切实推进落实《指导意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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