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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及《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现将组织相关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背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起,通过汇聚企业资源,以企业立项、企业资助等形式,支持高校开展四新教育研究与实践,推进高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
请申报人进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相关指引在平台中查看项目指南,并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在线申报。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7月发布立项名单;于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
本年度项目申报变更情况详见《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流程变更的说明》(附件2)。
四、其他
1.教育部鼓励各高校积极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此项目为教育部质量监测平台本科教学数据重要采集项之一。
2.本次申报工作是各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3.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我校将此类项目认定为校级教学研究改革项目。
4.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可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最终上传的项目申请书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即可。部分项目如需加盖学校公章,请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