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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召开2021年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11-30 11:49:42    浏览次数:334    来源:厦门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学习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11月24日下午,2021年厦门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颂恩楼215会议室召开。副校长邓朝晖、校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委员、继续教育管理处全体人员出席会议。



校继续教育管理处处长孙梓光首先对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新成员表示欢迎,并简要通报中央巡视整改、教育部专项核查情况。随后结合学校办学实践向参会人员逐条解读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传达政策制度,强化规范办学。

校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委员就《厦门大学继续教育督导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热烈讨论,对于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在疫情常态化下如何提高质量、扩大增量展开充分的讨论与交流。邓朝晖副校长对委员们所提出的问题一一回应、解释,并对办学单位如何规范办学进行指导。

最后,邓朝晖对全体委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对中央巡视整改、教育部专项清理整顿核查中所出现的问题要提高认识。在各办学单位支持下,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办学、引以为戒。二是要结合《厦门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学习研读《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各办学单位作为办学主体要立足服务社会、传承文化规范开展非学历教育办学活动,为学校财力提升做贡献的同时,合理反哺教学、科研;地方研究院要合法合规地拓展非学历教育办学资源,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扩大厦门大学社会影响力。三是学校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为办学单位提供更多便利和配套服务,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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