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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网首页在朔雪飞扬的时节,世界的目光聚焦北京,北京冬奥会各项赛事正如火如荼开展。为护航冬奥,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赛会保护工作已全面开启。
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指引下,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得到前所未有凸显,引导着社会各界合力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
受此指引,知识产权学院师生从知识产权专业出发,积极宣传冬奥知识产权保护知识。通过媒体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学院师生关于冬奥知识产权保护的真知灼见见诸报端,用专业知识助力冬奥知识产权保护,见证冬奥,一起向未来。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形象
在中国知识产权报《这款“冬奥酒”喝着有点上头……》报道中,丛立先教授就北京二锅头公司擅用冬奥标志生产“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行为中存在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问题,答记者问,并提出了在企业层面应建立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议。
在法治日报关于冬奥知识产权的报道中,丛立先认为应发挥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核心推动作用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体育产业的保驾护航作用。
在法治周末报关于“谷爱凌”商标被注册一事的报道中,丛立先受邀解答了由此公共事件阐发出的公众人物姓名被抢注的法律效力问题。
此外,在21世纪经济报《奥运IP拒绝“蹭热度”:北京冬奥会对侵犯知识产权“零容忍”》报道中,针对奥运IP被蹭热度现象,丛立先受邀介绍了我国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环境现状,分析强调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体育产业的保驾护航作用。
在法治日报《冰墩墩:再模仿你就越界了》报道中,黄武双教授受邀分析近日出圈的手动“冰墩墩自由”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黄武双指出群众手动“冰墩墩自由”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将上述复制作品用于销售的,则侵犯了著作权。此外,黄武双还高度肯定了北京冬奥组委对吉祥物形象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在羊城晚报《学校摆放冰墩墩是否侵权、个人制作冰墩墩是否侵权?专家解答》一文中,黄武双还受邀解答了众多涉及“冰墩墩”侵权问题的疑问。黄武双特别指出个人少量复制使用“冰墩墩”,用作个人欣赏和个人用途的目的,不构成侵权。
群众手动“冰墩墩自由”
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关于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侵权话题讨论的采访中,于波副教授介绍了“冰墩墩”等奥运吉祥物的版权属性和版权保护特殊性,指出民间自制“冰墩墩”等非恶意使用“冰墩墩”形象一般不宜认定侵权责任,同时分析了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所触犯的法律,解答了群众的疑问。
于波副教授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邀讨论冰墩墩版权保护问题
在法治日报关于冬奥知识产权的报道中,陈绍玲副教授详细解读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款项,具体介绍了本届冬奥会知识产权的主要权利人。同时,陈绍玲通过举出相关品牌经营主体因“蹭”冬奥会的热度而遭到行政处罚的具体事例,为公众介绍了冬奥会知识产权典型的侵权行为。
阮开欣副教授和21级硕士生向思琴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王濛赛事解说能否构成作品》一文中,从我国著作法第三条对“作品”的定义出发,认为王濛的冬奥赛事解说,在解说内容具有独创性的前提下,可以构成口述作品。
知产人助力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行动不胜枚举,北京冬奥会上,中国冰雪健儿奋勇拼搏,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让五星红旗在素净洁白的冰雪赛场上飘扬,以身体力行书写着新时代爱国主义的真谛。知识产权学院师生亦效仿奥运健儿的精神,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使命在肩、奋发有我”的责任担当助力冬奥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