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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法治战略论坛暨首届法治战略年度报告新闻发布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9-12-05 09:52:40    浏览次数:576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1124日,第三届法治战略论坛暨《中国法治战略研究年度报告(2018)》发布会在沪举行。发布会由我校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办,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司法学研究院协办。来自全国政法系统、高等院校与媒体界的专家学者共150余人参加会议。




 论坛开幕式环节由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崔永东教授主持。我校副校长张明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原副主任、民盟中央原副主席李重庵,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玉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曹文泽,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丁光宏,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夏小和,浦江法治论坛组委会副主席、湖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党委书记、主任唐纯初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宪英先后致辞。




    发展规划处处长杨忠孝教授主持《中国法治战略研究年度报告(2018)》新闻发布,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助理韦钦平和年度报告主编崔永东教授先后介绍了图书编撰情况年度报告作者代表江利红教授、副主编党东升等就报告撰写情况作了发言。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年度报告》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研究“法治战略及其实施”状况的年度报告。经过约半年努力,许多专家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兢兢业业、刻苦钻研,广泛收集相关材料,详加分析论证,并提出许多对策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储备性建议,出色地完成课题组交付的研制任务。年度报告以学科探索和专业分析为经,以宏观论述和对策研判为维,以理论和实践、思想和制度相结合为方法,大跨度扫描分析了上年度相关“法域”发展演变情况,并尝试揭示其“脉搏”和规律,为未来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前进方向。



崔永东在发言中指出,法治战略是一种治理战略,或者是对治理模式的一种整体设计和谋划。法治战略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治战略包括国家治理战略和社会治理战略两个方面,狭义的法治战略仅是对法治发展模式或者是法律与道德关系模式的一种宏观设计。既有整体的法治战略,也有各部门法的法治战略,还有法学各子学科的发展战略。法治战略实施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解释、法律监督等。




 论坛主旨发言环节由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会长、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原正厅级巡视员柴学友主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越飞,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晓伟教授,上海市公安局研究室主任夏德才先后主旨发言。


 论坛主题研讨分上下半场。上半场由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景月主持。《解放日报》、“思想周刊”、“上海观察”主编王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研究室主任罗昌平,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副局长陈炳泉,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刚,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处长李晶,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李小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高佳运,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牛传勇,上海市严嫣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嫣先后发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院长席建林、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建中教授作了评议。


 主题研讨下半场由苏州大学法学院杨海坤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研究员田圣斌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李清伟教授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峰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王娜教授,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员刘晓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崔兰琴教授,我校图书馆研究员陈湘,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段凡教授,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杨海强、李振勇、胡萌等作了发言上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专委张建、绍兴文理学院葛天博副教授作了评议


 闭幕式由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孙煜华主持,崔永东作论坛总结发言。崔永东指出,科技与法治有着密切关系,科技创新与进步既需要立法维护,也需要司法保障。在目前实行创新驱动国家战略大背景下,科技创新与法治保障更是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一样不可分离。对法律与科技关系的探讨,是部门法学和理论法学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一个永恒性问题,因为科技发展无止境,法律也应与时俱进。立法、司法和执法会不断面临新的科技挑战,回应新的科技问题,解决新的科技障碍。


崔永东表示,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同样需要司法的保驾护航。这里的“司法”既包括“国家司法”,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国家制定法所进行的化解纠纷活动;也包括“准司法”,社会组织、行政机构、仲裁机构或个人依据国家法律、科技政策、社会规则、行业规则所进行的化解纠纷活动,如协商、调解、仲裁等。没有上述“司法”手段的广泛运用,就不可能有效化解科技纠纷,从而维护科技秩序的和谐。



崔永东从“智慧司法”角度谈到司法与科技融合问题。“智慧司法”与传统司法相比,具有很多特点,如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透明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精准化和价值化等。从大方面看,“智慧司法”的特色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实现了科技理性与司法理性的结合二是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结合三是实现了提升司法效率与降低司法成本的结合四是实现了司法透明与司法监督的结合五是实现了证据标准统一化与办案程序规范化的结合。智慧司法”的意义在于推动司法体系与司法能力现代化让司法真正成为一门科学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促进了司法公正。


会前还进行了征文及评奖活动,由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智库建设办公室主任杨海强宣读获奖名单。


来源|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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