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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1-01 09:28:51    浏览次数:163    来源:天津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2022年10月31日,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7教330会议室集体学习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党委书记李明,副书记、副院长杨漫路,副院长蓝蓝,副院长杨健,副院长于艳春,院长助理薛杨、田亦尧等出席会议。

李明书记带领中心组成员通读了《决定》内容,指出,该《决定》将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十五个方面进行了凝练和解读,为我们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指明了方向,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学工办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活动。

孙佑海院长指出,学院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认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国家安全与法治研究中心要积极开展咨政研究。广大专业教师要以积极的态度投身到天津市解读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中去。法学院全体成员要积极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势,不负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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