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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晶莹出席“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第二届理事会

发布时间:2021-01-15 09:39:50    浏览次数:517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1月9日,“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第二届理事会暨国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在线上举行,副校长陈晶莹、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贺小勇、港澳台办副主任赖锦盛等出席。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国务院港澳办司法协助处成松、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刘春华、澳门中联办法律工作部王恒、香港中文大学协理副校长王淑英、澳门大学副校长许敬文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致辞。此次线上会议共召集内地与港澳17所高校领导和代表参加。

本届理事会听取了联盟2019年和2020年工作总结,汇报了联盟2021年工作规划,讨论并表决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加入联盟的申请。会议还就“国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包括“联盟成员院校如何参与国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和“内地与港澳如何共同合作推动国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展开研讨。贺小勇和赖锦盛分别就相关主题发言。陈晶莹担任评议人,就17所法学院校代表的发言作点评。

陈晶莹作总结发言提出,国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明确人才培养定位和供给侧改革,人才培养方面强调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始终加强涉外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师资队伍建设,重视人事制度创新和境内外师资交流,课程设置方面应进一步规范化,加强培养涉外业务的执业能力建设,重视二外和三外在内的语言教育,积极引入跨学科人才的培养。她建议联盟设立“国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教育平台,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研究工作。

“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2017年6月由中国政法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共同发起成立。首届理事成员有16家,分别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深圳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树仁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盟的成立促进了三地法学教育领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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