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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工作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1-12-07 09:37:53    浏览次数:293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官网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全面学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下,《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于12月2日上午9:00—12:00举办了“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工作线上研讨会”。全校16个教学单位分管培训工作领导、项目负责人以及财务部、法务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共40余人在中原楼七楼会议室集中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以线上直播的方式开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处长张磊、副处长徐璐出席并讲话,北京市教委、辽宁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代表以及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代表参加会议并做主题发言。

张磊处长代表教育部职成司讲话,强调《规定》的总体要求:一是全面落实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主体责任;二是全面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三是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在贯彻落实《规定》上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二是整改措施再到位;三是监管责任再压实,让非学历教育监管“有力度”“长牙齿”。

徐璐副处长从非学历教育政策梳理、当前高校非学历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规定》具体条目的解读等三个方面内容对《规定》进行了解读。她指出,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非学历教育的政策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大规模开展培训高度重视,重点培训领域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高度契合,体现了大力发展、加快发展的方针。当前高校非学历教育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通过《规定》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她还对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是否符合文件要求一一解答。她同时还指出,《规定》是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标志性成果。

北京市教委、辽宁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分别代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贯彻落实《规定》,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创新办学模式进行了交流。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代表高校分享了各自在非学历教学中的典型做法和实践经验。

会后,我校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规定》“可能是历史上针对非学历教育要求最为系统,管理最为严格的一份文件”,是推动高校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为推进高校非学历教育规范、有序和创新发展校准了着力点和发力点。此次研讨会对《规定》的解读有助于高校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全面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履行自招、自办和自管的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规定》规范办学,对标要求全面“体检”,积极推动学校非学历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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