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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建构现代网络社会治理法学

发布时间:2019-11-07 11:42:08    浏览次数:507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

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广泛应用于生产、投资、教育、消费、国际收支以及政治、文化、社会乃至生态空间治理,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网络虚拟社会呈现出诸多问题。这给传统成熟的法学理论和方法论提出了观察、分析、诠释的全新课题,也带来了构建法学学术体系的新困境。学者认为,亟需对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实践进行系统性研究,构建现代新型交叉学科——“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围绕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

中国社会科学网:什么是网络社会治理法学?

徐汉明:20世纪90年代后期,因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学概念——网络社会治理法。它是指运用网络技术与依托社会规则规范,对网络信息技术、物理、设施运行安全进行规范调整,对网络主体“治网”“办网”“用网”“护网”的权利(力)、义务(责任)进行界分,以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网络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网络空间秩序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关系之总和。

网络社会治理法学是以网络社会治理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体现和反映调整网络空间领域各类主体在处理网络事务中所结成新类型社会关系不断出现,而调整这类新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完善。在此大背景下,不仅要加快推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领域的立法步伐,而且催生网络社会治理法从传统的部门法中独立出来,成为新型法学交叉学科。

多年来理论界、法律实务界、互联网业界比较注重借鉴西方现代流行的“多中心治理理论”“网络化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管理理论”“合作共治理论”,对推进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社合作共治模式等提供了有益的智力借鉴,而对我国网信管理尤其是网络治理法治实践进行理论升华不够。因此,须深入观察思考中国宏大网络治理法治场域不断产生的新经验、新方法、新模式,形成体现时代性、开放性、原创性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理论,构建新型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学交叉学科,并发展完善这一新的学术体系,为破解网络治理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短板和难题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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