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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网首页近日,在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和上海市法学会的共同指导下,我校主办,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和上海司法智库共同协办的“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成立大会暨第二届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举行。来自多个部门领导和各领域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襄盛举,一起探讨数据经济与个人信息立法相关问题。
会上,副校长张明军教授宣读华东政法大学成立互联网法治研究院的决定。
研究院院长高富平教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互联网法治研究院定位和“数据驱动中国”法律共同体设想。
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秉承开放、共建、共享的理念,与“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建立起合作共建关系,联合打造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互联网法治智库和人才培养平台,为长三角一体化和全国互联网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服务。此外,研究院与产业界、学术界的相关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数据驱动中国”法律共同体,打造产、学、研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网络数据法治研究。
在全体参会嘉宾的共同见证下,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二级大法官崔亚东,中共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仲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等共同上台为研究院揭牌。
“数据驱动中国”法律共同体启动仪式上,阿里巴巴集团法律研究中心法务总监王莹、励讯集团中国区数据战略发展官尹鹏翎、蚂蚁金服集团首席隐私官聂正军、腾讯公司国内数据隐私保护中心负责人黄晓林、苏宁易购集团零售法务中心法务总监戚俊卿、拼多多诉讼中心负责人师坤鹏作为共同发起者代表与高富平共同参与。
张仲灿指出,应共同打造“网络空间共同体”,使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制度化。杭州市与华政均成立了互联网法治研究院,两个研究院一起配套建设,必将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效益。今后将共同打造顶尖专家团队,为互联网法治提供更多解决方案,要体现杭州元素和中国方案,启动相关项目研究,为提高我国在互联网国际话语权作出更大贡献。
茆荣华在致辞中基于网络强国战略对研究院提出了三点期待:一要加强业务规制,深化院校合作;二要推动网络社会法治化;三要打造司法智库一体化平台,抓住时代机会为互联网法治研究提供上海智慧和上海方案。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周汉华研究员在致辞中指出,华政在学术界有着重要地位,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一直重视法学理论研究与行业实践相结合,希望研究会与华政等高校推进合作。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强调要对技术予以重视,尽可能利用技术改造生活,但要平衡好价值次序,当技术威胁到生命健康时,还是要更重视生命健康,把公民的生命健康放到第一位。
叶青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对各位领导、嘉宾在百忙之中参加大会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华政将携手各方打造权威智库,展示中国智慧。我们要拿出中国解决方案,开放办学,共建共享。
主题演讲环节,崔亚东,周汉华,数文明科技公司CEO、前阿里巴巴副总裁涂子沛,同济大学区块链研究院院长马小峰教授,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公共与法律事务部大中华区总监黄丽丹分别以“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与全球治理”“探索激励相容的数据治理之道”“数据经济的困境和挑战”“区块链与信息安全”“全球行业视角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为题作了精彩演讲。
崔亚东在演讲中表示,谁拥有人工智能,谁就拥有未来。人工智能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法律人一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法治”,主动拥抱新科技。二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法治体系建设,营造人工智能法治法态。三要创造智能辅助庭审功能,让证据说话,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周汉华指出,个人信息立法将是未来热点,目前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一定失衡、提高执法能力,形成威慑,促成激励相容机制非常重要。大数据时代,必须承认数据主体拥有控制自己信息的公法权利,只有超出单维监管视角的多元治理体系,才能保证实现个人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流动的平衡。控制权是一项新型权利,不同于传统类型,尤其要避免简单照搬传统模式。
涂子沛提出,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新的生产资料,区块链是新的生产关系。他提出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数据经济,数据经济发展到现在短短几十年,我们是否面临困境。第二,数据合规问题。第三,人工智能面临哪些挑战,人工智能面临的边界在哪里。对此,他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马小峰的演讲围绕如何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进行。他指出,区块链技术经历了三个阶段,出现了两条路径,包括技术准备阶段、比特币阶段、区块链阶段。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下重要的发展,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技术发展、传统中心化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技术自2008年发展至今可助力网络隐私保护,助力信息安全。
黄丽丹在演讲中表示,法务部在微软的地位非常之高,相关人员不仅要学新的法律还要懂新的技术。隐私保护法律的核心要素在于执法、立法以及衡量利益和风险控制。如今企业的法律和合规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做数据合规必须确保非常了解法律要求,而只有值得信赖的技术才能被用户接纳。
上午的专题研讨从“数据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制度需求”“‘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原则和趋势”两方面展开。与会专家围绕主题和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倡议书简述观点。
第一会场研讨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数据资源(资产/财产)以及如何实现数据资源的有序利用”, 专家们讨论了如何在法治前提下可持续化地推进数据经济和创新,深入探讨对“受迫式概括同意”的理解;从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谈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倡议书带来的启示;尤其针对“数据安全”的定义和范围,实践中如何操作“负面清单”制度等进行了激烈争锋。
第二会场主题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围绕“民法总则下的个人信息权到底是权利还是利益”“信息权和数据权的区别”等问题进行探讨,肯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倡议书中提出的基本原则在体系建构方面的积极意义,并表示现行法的不足使得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成为必要。
来源|法律学院